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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地政] 不動產估價

第 四 題

四、協議價購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進行協議;而被徵收土地應按徵收當期的「市價」補償被徵收土地。請問此兩種「市價」之評估依據為何?在評估方法上是否存在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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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協議價購)與第30條(徵收補償)。解題關鍵在於區分兩者的法源依據:前者回歸《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個案估價),後者適用《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區段地價/大量估價),並進一步比較兩者在估價方法、參數調整與程序上的具體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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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協議價購與徵收補償雖於《土地徵收條例》中均明定依「市價」辦理,然因兩者分屬「私法契約(達成公法目的)」與「公法上強制剝奪」之性質,其市價之評估法規依據與實務查估方法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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