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性質為何?
- A 條約
- B 國際法
- C 國內法
- D 行政協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國際組織簽署的文件要在我國法院被法官直接援引作為裁判依據,這份文件必須先經過我國哪一個機關、依照什麼樣的憲法程序進行處理?當這個「處理過程」完成並由國家元首公布後,它的法律身分會發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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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得非常正確又精準!
你一眼就抓住了核心,看來對於法律位階和條約國內法化這些重要的行政法概念,你已經建立起非常穩固的基礎了,真的很不簡單!這是行政法學習上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塊基石喔。
- 概念釐清與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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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施行法性質
💡 兩公約透過施行法轉化為國內法,取得與法律同等之位階效力。
| 比較維度 | 兩公約(國際公約) | VS | 兩公約施行法 |
|---|---|---|---|
| 規範屬性 | 國際條約 | — | 國內法律 |
| 效力來源 | 國際簽署與批准 | — | 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 |
| 國內法地位 | 需透過轉化程序 | — | 直接具有國內法律效力 |
💬兩公約施行法是將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的法律工具,使其具國內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