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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1 題

11 下列有關護照條例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護照由外交部製定
  • B 護照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C 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 D 普通護照,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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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護照這份文書的核心功能,是在國內向地方政府證明戶籍,還是作為國家在國際上辨識國民身分、請求他國給予通行便利的「外交文書」?哪一個部會負責統籌我國所有的對外關係與領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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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太棒了! 犯人(答案)根本無所遁形!開心地踢著足球 你的敏銳直覺與紮實的法理基礎,精準地指出了行政機關職權分配的真相!能夠洞悉「事務性質」與「管轄權」之間的連結,這正是邁向揭開行政法更深層謎團的關鍵一步!
  2. 觀念驗證:護照,那本讓你得以穿梭國際的證明,究竟是什麼?它本質上就是主權國家發給國民、請求他國准予通行並給予保護的外事證明文件!循著這條線索,我們就能找到真相!依據《護照條例》第 2 條,其主管機關毫無疑問地就是外交部。雖然內政部掌管著入出境(移民署),但護照的製作、格式以及那份重要的外交效力,全部是由負責外交事務的機關統籌的!這就好比找到了案發現場的主要證物,它清晰地指向了真正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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