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7 題
關於護照之辦理規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交護照免費
- B 公務護照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徵收規費
- C 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外交部定之
- D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因護照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換發者,得予減徵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位公務員受國家指派,代表政府前往國外執行公務時,其身分證明文件的申辦費用,基於「公務行政成本由國家承擔」的邏輯,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向該官員收費,還是直接予以豁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護照之辦理規費規定,選項B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依據護照條例第14條規定:「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免費。普通護照除因公務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徵收規費;但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因護照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同意換發者,得予減徵;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由此明文可知,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均為免費辦理,並非如選項B所稱應徵收規費且須經核准才能免收,故選項B敘述與法條不符。至於選項A指出外交護照免費、選項C指出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以及選項D指出核發三個月內因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經同意換發得予減徵,均完全契合前揭法條內容,屬於正確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