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8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在臺北市竊取 A 所有之機車代步,半年後,又在臺北市偽造 A 名義的私文書借據,持至臺中市向乙主張權利,向乙詐欺取得新臺幣 1 萬元。經乙向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甲犯竊盜罪嫌、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嫌。試問:臺中地方法院對上開案件是否均有管轄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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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點在於刑事訴訟法關於「土地管轄」及「相牽連案件」的規定。首先,你必須判斷臺中地方法院對「詐欺案」有無原始管轄權;接著,再探討發生在臺北市的「竊盜案」,是否能因為與詐欺案屬於「同一人犯數罪」的關係,而依「相牽連案件」之規定由臺中地方法院取得管轄權。分析步驟如下:1. 依刑訴法第5條判定土地管轄(犯罪地、所在地)。2. 判定竊盜案與詐欺案是否符合第7條第1款之相牽連關係(一人犯數罪)。3. 探討第6條有關合併起訴與合併管轄的適用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