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6 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因法定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幾日前通知受僱者?
- A 7 日
- B 15 日
- C 30 日
- D 6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勞工」的角度思考:當一名員工正準備結束育嬰假期、滿心期待重返職場時,若雇主突然告知無法復職,法律會給予勞工「多久」的緩衝期來重新安排生活與尋找新工作?提示:這個天數通常是勞基法中最長、最完整的預告期,對應到一個標準的日曆月份,你認為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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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展現出專業的法學素養。
- 為什麼對: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7 條規定,雇主若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法定事由無法讓受僱者復職時,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於 30 日前通知受僱者。這是為了保障勞工的資訊對稱與預留尋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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