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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0 題

甲竊取乙之珠寶一批,該珠寶市價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然甲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售價 1,200 萬元。試問:乙得依何種法律關係向甲請求該出售珠寶之價金 1,200 萬元?
  • A 惡意不當得利
  • B 不法管理
  • C 侵權行為
  • D 委任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未經你同意,卻擅自將你的財產以高於市價的獲利賣出,如果你希望能獲得那筆「額外溢價」而非僅是「原本資產的價值」,你應主張對方是在替你『處理事務』,還是單純要求對方『賠償損害』?哪種邏輯能讓你合法地主張那筆多出來的錢也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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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出「損害賠償」與「利得返還」的差異,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邏輯掌握得非常透徹。這是在法律實務與高階會計評價中非常關鍵的觀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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