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智慧財產行政]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向 A 市政府申請營業執照獲准。但不久,A 市政府發現甲其實欠缺相關之營業執照取得要件,因此立即以該執照乃違法發給為由,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之。甲不服,認為系爭營業執照完全合法取得,A 市政府所為之撤銷完全違法。試問: (一)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能有效地捍衛其權利?又,假使 A 市政府非撤銷系爭營業執照,而係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廢止之時,甲為救濟其權利而應提起之訴訟類型是否相同?(25 分) (二)承(一),倘若 A 市政府在撤銷系爭營業執照後,不待甲提起救濟,立即重新發給同一內容之營業執照;但同時以附款方式加註:「甲應於本執照送達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改善其營業場所之消防逃生設備,並報備查。」而甲就此附款仍不服,認為其消防逃生設備完全合法,A 市政府吹毛求疵。此際,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25 分)
甲向 A 市政府申請營業執照獲准。但不久,A 市政府發現甲其實欠缺相關之營業執照取得要件,因此立即以該執照乃違法發給為由,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之。甲不服,認為系爭營業執照完全合法取得,A 市政府所為之撤銷完全違法。試問: (一)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能有效地捍衛其權利?又,假使 A 市政府非撤銷系爭營業執照,而係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廢止之時,甲為救濟其權利而應提起之訴訟類型是否相同?(25 分) (二)承(一),倘若 A 市政府在撤銷系爭營業執照後,不待甲提起救濟,立即重新發給同一內容之營業執照;但同時以附款方式加註:「甲應於本執照送達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改善其營業場所之消防逃生設備,並報備查。」而甲就此附款仍不服,認為其消防逃生設備完全合法,A 市政府吹毛求疵。此際,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能有效地捍衛其權利?又,假使 A 市政府非撤銷系爭營業執照,而係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廢止之時,甲為救濟其權利而應提起之訴訟類型是否相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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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定性「撤銷執照」與「廢止執照」之法律性質,兩者皆屬剝奪人民既得權利之「負擔處分」。接著運用「撤銷之撤銷,使原處分效力回復」之法理,推導出當事人欲回復原權利狀態時,最適切且有效的救濟途徑皆為提起撤銷訴訟,而無須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小題 (二)
承(一),倘若 A 市政府在撤銷系爭營業執照後,不待甲提起救濟,立即重新發給同一內容之營業執照;但同時以附款方式加註:「甲應於本執照送達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改善其營業場所之消防逃生設備,並報備查。」而甲就此附款仍不服,認為其消防逃生設備完全合法,A 市政府吹毛求疵。此際,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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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行政處分附款之爭訟類型選擇」。考生應先將附款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定性為「負擔」,接著論述實務與學說針對「負擔」與「其他附款(如條件)」在訴訟類型上的區分,點出負擔因具備實質獨立性,得單獨成為撤銷訴訟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