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法制] 刑法
第 四 題
四、甲因屢次報考某市政府資訊人員失利,懷恨在心,遂製造木馬病毒程式夾帶於郵件中,寄至市長信箱,造成市政府網站癱瘓。甲又利用市政府網站之漏洞,操作電腦進入市政府網路系統,順利取得市府員工數千人之個資,並變更網站首頁之圖示。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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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試考生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熟悉度。行為包含:1. 寄送木馬導致網站癱瘓(干擾電腦系統);2. 侵入系統(破解保護機制);3. 取得員工個資(取得他人紀錄);4. 變更首頁圖示(變更他人紀錄)。特別注意:對象是「市政府」,應適用刑法第361條的加重規定(公務機關)。最後需處理多個行為間的競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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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 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各項行為態樣(刑法第358、359、360條)。
- 針對「公務機關」之電腦加重處罰(第3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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