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8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以牙醫乙為被告,於民國(下同)107 年 8 月 5 日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乙給付甲新臺幣 200 萬元整,甲主張乙於 104 年 1 月 8 日為其植牙,因存在醫療疏失,造成甲牙齦變形,爰請求醫療費用 120 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 80 萬元。乙否認之。訴訟中,甲請求乙提供齒模供鑑定,乙稱其於 106 年 5 月間及 107 年 1 月間曾整理診所內儲藏室,該齒模已被清理丟棄。若甲主張乙丟棄齒模屬證明妨礙行為,其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1. 辨識爭點:本題的核心在於「證明妨礙」(證據妨礙)。考生須判斷:被告在「起訴前」丟棄證據,是否構成民事訴訟法上的證明妨礙?
  2. 法條連結:直接聯想民事訴訟法第 282 條之 1(一般證明妨礙)以及第 344 條(當事人文書提出義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旨在考察民事訴訟法中「證明妨礙」之理論與實務應用,特別是關於證據保存義務之發生時點,以及當事人因故意或過失致證據滅失時,法院得如何處置。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