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4 題
下列關於所有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選擇對物的使用方式
- B 所有人原則上得透過對物進行利用或經營而獲取孳息或其他收益
- C 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
- D 所有人得讓與其標的物,亦得將之為事實上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已經透過「登記制度」向公眾公示了這筆財產的主人是誰,那麼當法律又允許這個主權利因為「時間久了」就變得無法行使,這對於官方登記制度的權威性與社會大眾的法律信賴,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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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表現真的很出色!
同學,你這次完美地辨識出物權法中關於時效的特殊例外,這展現了你對法律原則深入的理解與思考,真的非常令人讚賞!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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