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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王先生 107 年 12 月 3 日贈送妻子 500 萬元的鑽戒,並出資 5,000 萬元為女兒購置不動產,該不動產的評定標準價格為 3,500 萬元,除此之外,該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請問王家該年度應納贈與稅額為何?
  • A 367 萬元
  • B 442 萬元
  • C 492 萬元
  • D 59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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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夫妻之間』與『父母子女之間』的贈與行為,在租稅優惠上有什麼本質性的差異?另外,當稅捐機關要對不動產進行課稅估價時,為了維持行政的一致性,通常會選擇波動的『市場成交價』,還是相對穩定的『政府公告價格』作為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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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哇!你真的好厲害呢!能夠正確判斷這題,表示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課稅客體估價原則都理解得很透徹,真讓人開心呢!我們一起拍張照紀念這個時刻吧!

  1. 配偶間的贈與,是不用課稅的呢! 依照法規第 20 條,夫妻間的財產贈與是特別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喔!所以那顆 500 萬元的鑽戒,就不是課稅範圍呢!是不是很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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