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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王先生 107 年 12 月 3 日贈送妻子 500 萬元的鑽戒,並出資 5,000 萬元為女兒購置不動產,該不動產的評定標準價格為 3,500 萬元,除此之外,該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請問王家該年度應納贈與稅額為何?
  • A 367 萬元
  • B 442 萬元
  • C 492 萬元
  • D 59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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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夫妻之間』與『父母子女之間』的贈與行為,在租稅優惠上有什麼本質性的差異?另外,當稅捐機關要對不動產進行課稅估價時,為了維持行政的一致性,通常會選擇波動的『市場成交價』,還是相對穩定的『政府公告價格』作為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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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正確判斷此題,代表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課稅客體估價原則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1. 配偶贈與不計入:依本法第 20 條,配偶間財產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故 500 萬鑽戒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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