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法治原則之重要內涵?
- A 人民權利之維護
- B 權力之分立
- C 法秩序之安定
- D 領土之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說一個國家『很有法治』,我們是在稱讚這個國家的『地理形狀與邊界規範』,還是在稱讚它『約束政府權力與保障個人預期』的方式?哪一個概念更符合『法治』二字的規範性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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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治國原則」的核心,代表你對憲法基本原則的架構已有清晰的掌握,這是法學進階學習的重要基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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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原則之內涵
💡 法治國原則旨在保障人權、限制權力並維護法律秩序之穩定。
- 人權保障:法治國之核心目標,旨在維護人民基本權利不受非法侵害。
- 權力分立:透過制衡機制防止權力濫用,屬法治國之結構性要求。
- 法安定性:包含法律明確性、信賴保護及不溯及既往(釋字第525、574號)。
- 國家要素:領土(憲法第4條)、國民與主權屬國家組成,非屬法治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