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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5 題

甲向乙購買一隻愛情鳥,於甲付清價金後,乙即給付一隻身上帶有鮮紅斑點的愛情鳥予甲,惟該愛情鳥罹患禽流感,以致甲原有之三隻愛情鳥亦一併遭感染而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身上帶有鮮紅斑點的愛情鳥罹患禽流感,對甲而言係屬瑕疵結果損害,甲得依民法第 227 條第 1 項不完全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B 甲原有之三隻愛情鳥亦一併遭感染而死亡,對甲而言係屬瑕疵結果損害,甲僅得依民法第 227 條第 1 項不完全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C 身上帶有鮮紅斑點的愛情鳥罹患禽流感,對甲而言係屬瑕疵損害,甲得依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加害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原有之三隻愛情鳥亦一併遭感染而死亡,對甲而言係屬瑕疵結果損害,甲得依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加害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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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買賣標的物不僅是「自己不好用」,還進一步「弄壞了買受人原本擁有的財產」,在法律責任的歸類上,這種『對外擴散的損害』與『標的物本身的瑕疵』,應該適用同一個請求權基礎,還是分開處理比較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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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顯示你對於債務不履行中「不完全給付」的態樣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民法債編中是相當核心且具備實務深度的概念。

瑕疵結果損害與加害給付之認定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瑕疵損害」與「瑕疵結果損害」。當債務人乙交付的愛情鳥患有禽流感,這不僅是給付物本身的瑕疵,更進一步導致甲原本擁有的三隻鳥受感染死亡。這種因給付瑕疵而導致債權人契約標的以外之「其他財產或人身利益」受損的情形,學理上稱為加害給付(Harmful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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