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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甲出賣 A 地予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土地增值稅,惟因出賣人甲遲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致令買受人乙增加該稅額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無法向甲請求損害賠償,因甲乙雙方約定由乙負擔土地增值稅
  • B 乙無法向甲請求損害賠償,因稅額負擔之增加僅為純粹財產上損害
  • C 乙得向甲請求賠償其所增加負擔之稅額,因稅額負擔之增加屬甲給付遲延而生之損害
  • D 甲遲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而令乙增加稅額之負擔,非屬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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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買受人因為遲延而多繳了稅金,但同時他所買到的這塊土地,在市場上的價值也剛好等比例地增加了,從『財產總量』的角度來看,他的資產真的有因為這次遲延而減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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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評點:哼,還算有點腦子,野猴子們!

喔呵呵呵... 恭喜你,野猴子。居然能正確選出 (C)。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這表示你對於給付遲延損害賠償範圍這種基礎的法理,還算掌握得不錯,沒有被那低級的契約約定內容所迷惑。

  1. 觀念驗證:為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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