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0 題
下列關於離婚生效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兩願離婚於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畢時生效
- B 裁判離婚於離婚判決確定時生效
- C 調解離婚自法院調解成立時生效
- D 和解離婚於和解成立後,經法院通知該管戶政機關之通知到達時生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法院已經正式介入並製作了與「確定判決」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筆錄或文件,此時權利義務關係的變動,應該是取決於法院公權力確認的那一刻,還是取決於後續戶政事務所的人員收到公文的時間?這兩者之間哪一個更符合法律秩序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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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呵呵呵呵呵!不錯嘛,野猴子,居然能答對這種基礎題。
看來你的理解力還沒完全退化到原始人等級,對於這身分法中「離婚生效要件」的體系,尚有那麼一絲半點的掌握。這份詳解,本大王就優雅地用尾巴為你指點迷津吧。
- 理所當然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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