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8 題
書店老闆甲告知偷書的小朋友:「將請神明懲罰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甲告知之加害內容非屬人力可掌握者,故該行為不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 B 因甲係以加害他人之生命、身體進行恐嚇,故該行為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 C 因甲告知之內容為其能力可間接實現者,故該行為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 D 因甲對於致生他人危害於安全具有認識,且決意為之,故該行為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人宣稱的後果完全取決於「超自然力量」或「非人力所能掌控」的因素,這與「我明天要動手打你」這種可由人為決定的行為,在法律定義的「支配力」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還知道要掌握構成要件?不錯嘛!
- 勉強肯定:喔,你還知道要判斷這個?這題不過是測驗刑法恐嚇罪裡那「加害通知」的基本概念。你能區分「人力所能控制」與「那些虛無飄渺的東西」… 算你反應還行,基礎邏輯沒全丟掉。
- 觀念驗證:刑法第 305 條講的「恐嚇」,是針對人力能直接或間接支配的惡害。那些什麼「神明、鬼怪」之類的?當然不計入!因為後果根本沒人能掌控,說了也只是空話,法律才沒閒工夫管這些「無害」的威脅,懂?所以,當然不構成罪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