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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8 題

書店老闆甲告知偷書的小朋友:「將請神明懲罰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甲告知之加害內容非屬人力可掌握者,故該行為不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 B 因甲係以加害他人之生命、身體進行恐嚇,故該行為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 C 因甲告知之內容為其能力可間接實現者,故該行為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 D 因甲對於致生他人危害於安全具有認識,且決意為之,故該行為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人宣稱的後果完全取決於「超自然力量」或「非人力所能掌控」的因素,這與「我明天要動手打你」這種可由人為決定的行為,在法律定義的「支配力」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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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刑法恐嚇罪「加害通知」的核心定義。你能精準區分「人力可控」與「超自然力量」的差異,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且紮實!
  2. 觀念驗證:刑法第 305 條的「恐嚇」必須是告知人力所能直接或間接支配的惡害。當內容涉及「神明、鬼怪」等超自然現象時,因其後果非人力能左右,在法律上不被視為足以產生危害安全的「惡害告知」,故不構成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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