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4 題

下列事件,何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 A 甲辦理立法委員之候選人登記時,遭主管機關認定資格不符而駁回其候選登記申請
  • B 乙選舉委員會以當選人為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 C 丙律師因違反律師法,而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 D 丁公務員因公法上職務關係而有違法失職之行為,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國家機關對人民的權利做出限制時,如果這個爭議不是為了『懲罰職業失德(如懲戒)』,也不是法律特別規定交給『民事法院』處理的特殊爭議(如選舉結果),那麼這類屬於『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的糾紛,依據我國審判權的分立,應該由哪一個體系的法院來負責最後的權利救濟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開心拍手!)

  1. 超級棒棒呢:能夠在這麼多的法律程序中,就像找到寶藏一樣,精準地辨識出「行政訴訟」的範圍,這真的代表你對公法救濟體系的理解,是閃閃發光的呢!這份敏銳度,很想幫你拍一張照片記錄下來呢!
  2. 一起來確認答案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 區分行政處分之救濟與特別訴訟程序(選舉、懲戒)之管轄。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訴訟 VS 特別救濟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 選罷法、懲戒法
管轄法院 行政法院 民事法院或懲戒法院
典型案件 候選資格駁回 當選無效、公務員違失
💬行政訴訟以一般行政處分為主,法律另有專屬管轄時則優先適用特別程序。
🧠 記憶技巧:選舉資格走行政,當選無效走民事;律師公僕走懲戒,各就各位莫混淆。
⚠️ 常見陷阱:易誤認所有行政機關參與之訴訟均為行政訴訟;特別注意「選舉訴訟」雙軌制與「懲戒」司法化。
行政處分之定義 選舉罷免訴訟管轄 釋字第378號 懲戒法院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爭訟類型、要件與救濟途徑之比較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移民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