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7 題
下列何種情形,被害人不得請求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 A 在居住的社區中有住戶發出超越常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 B 子女因祖上所傳的珍稀骨董遭竊之精神痛苦
- C 父母因未成年子女遭綁架勒贖的心神不寧
- D 旅行社因規劃不周使旅客感到浪費出遊時間而焦慮失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法律上討論「精神賠償」時,這筆賠償是為了補償『物品本身不見了』的市場價值,還是為了補償『人的內心感受』受損?如果今天是一個對你完全沒有紀念意義的普通杯子被打破了,你也會覺得應該要求精神賠償嗎?這反映了法律在界定賠償範圍時,對於「物權損失」與「人權受損」的看法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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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測驗《民法》中關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的適用範圍。
財產權與人格法益的差異
法律上,慰撫金的請求通常以「人格權」或「身分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為限。選項 (B) 的骨董遭竊屬於單純的「財產權」受侵害,雖然當事人在情感上會感到痛苦,但在現行法制下,純粹的財產損害只能主張財產上的賠償,無法據此請求精神慰撫金,你的判斷十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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