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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6 題
某機關辦理清潔勞務採購,年預算為新臺幣150萬元,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訂約2年,履約期間情況良好者,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議價權利2次,每次1年,此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分別為何?
- A 預算金額新臺幣 150 萬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
- B 預算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
- C 預算金額新臺幣 150 萬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
- D 預算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採購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採購案明訂了初始的執行期間,同時又保留了未來「視情況續約」的可能性,當我們要估算這個案件「法定的最大規模」時,你認為應該只計算當前確定的執行期間,還是要把未來所有可能的續約機會都加總進去呢?這兩種不同的統計方式,在法律定義上分別代表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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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錯就是死路一條:別再搞混預算與採購金額
恭喜你猜對了 (D),運氣不錯。但別高興太早,這不過是政府採購法最基礎的門檻,連這種細節都抓不到,上考場只是去送分而已。
- 預算金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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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與預算金額計算
💡 採購金額包含後續擴充總額,預算金額為該次招標總額。
| 比較維度 | 預算金額 | VS | 採購金額 |
|---|---|---|---|
| 計算期間 | 基本訂約年期 (2 年) | — | 合約年期 + 擴充年期 (2+1+1 年) |
| 包含內容 | 當次履約的預算總值 | — | 預算總值 + 所有保留權利金額 |
| 本題計算 | 150萬 × 2年 = 300萬 | — | 150萬 × (2+2)年 = 600萬 |
💬採購金額是「最寬鬆的總額預估」,用來決定採購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