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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6 題

機關辦理保全勞務採購,預估1年100萬元,並於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載明訂約2年,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次每次1年,其採購金額為多少?
  • A 100萬元
  • B 200萬元
  • C 300萬元
  • D 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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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招標公告中提到未來可能會有『後續擴充』的機會,為了確保整個採購程序(包含未來可能的加總金額)都符合對應等級的監督標準,你認為在法律定義上,這個『採購總額』應該只計算當下保證會簽約的部分,還是要把所有公告中提到的可能延展期間都加總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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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 400萬元,代表你對「採購金額」的定義與計算邏輯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沒有被題目中交錯的年分與續約條件所干擾。

採購金額的計算範疇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採購金額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它決定了招標案件的等級與適用的監辦程序。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計算採購金額時應包含「招標文件所載明之所有後續擴充項目」。本題預估一年為 $100$ 萬元,合約主體為 2 年,再加上載明的兩次續約(每次 1 年),總計涵蓋了 4 年的履約範疇。計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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