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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6 題

機關辦理保全勞務採購,預估1年100萬元,並於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載明訂約2年,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次每次1年,其採購金額為多少?
  • A 100萬元
  • B 200萬元
  • C 300萬元
  • D 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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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招標公告中提到未來可能會有『後續擴充』的機會,為了確保整個採購程序(包含未來可能的加總金額)都符合對應等級的監督標準,你認為在法律定義上,這個『採購總額』應該只計算當下保證會簽約的部分,還是要把所有公告中提到的可能延展期間都加總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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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這題的正確答案 D。 依據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計算「採購金額」時,必須將機關預估未來的總給付金額全數納入,這包含了原訂契約金額以及後續擴充的金額。題目中預估 1 年為 100 萬元,原訂約 2 年的基本金額即為 $100 \times 2 = 200$ 萬元。 接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機關載明將續約 2 次(每次 1 年),因此擴充部分的金額也是 $100 \times 2 = 200$ 萬元。將兩者相加,總採購金額即為 $200 + 200 =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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