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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2 題

某機關擬委託廠商提供清潔服務,預算編列1年為100萬元,契約期間為1年,並於招標公告及
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1年,請問採購金額為
何?
  • A 150萬
  • B 200萬
  • C 300萬
  • D 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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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招標機關,在規劃一項包含未來可能「續約」或「增加購買量」的採購案時,為了讓外界知道這件案子真正的總規模與法律位階,你認為在計算其總價值時,應該只看『第一階段』的合約,還是要將『未來可能發生的最大總支出』都一併算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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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預算金額」與「採購金額」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實務應用中至關重要。

採購金額的計算邏輯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單一合約價值與整體採購規模。根據規定,若招標文件內載明後續擴充之金額或期間,則採購金額必須包含該「後續擴充」之最大可能金額。本案初始契約為 $1$ 年 $100$ 萬元,並預告後續得續約 $1$ 年,因此採購金額應計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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