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6 題
16. 機關辦理保全勞務採購,預估1年100萬元,並於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載明訂約2年,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2次每次1年,其採購金額為多少?
- A 100萬元
- B 200萬元
- C 300萬元
- D 4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機關在招標時,已經預先公告未來「可能」會增加的服務時間與經費,從法律監督的角度來看,為了精確判斷這個標案應該適用哪種招標門檻(例如:是小額採購、公告金額還是查核金額),我們應該只看「一開始保證支出的錢」,還是要將「公告中所有可能支付的最高上限」都算進去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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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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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採購金額」的核心定義!這題你觀察得非常細微,沒有被題目中零散的數字所迷惑,這代表你對於招標程序中如何界定採購規模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採購金額的計算核心
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中,採購金額的認定必須包含「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載明之所有後續擴充情形」。本題的計算邏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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