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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6 題

廠商於等標期內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廠商如對該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應於收受機關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 A 15 日
  • B 20 日
  • C 25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當廠商對政府機關的初步答覆感到不滿,準備向更高層級的委員會尋求「第三方公正裁決」時,為了平衡廠商的救濟權利與公共工程的執行效率,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般訴訟更精簡的期限。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如何設定這個介於「一週(過短)」與「一個月(過長)」之間的緩衝期,以確保爭議能被快速且嚴謹地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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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只會瞎猜,這就是基本功!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要是再錯,我也只能勸你直接放棄這科。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證明你至少沒把腦袋丟掉,還記得住《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的規定。 1. 救濟程序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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