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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課程教學與評量

第 16 題

16.下列何者是最適當的認知領域行為目標?
  • A 學生能聽懂教師所講解的一元二次方程式相關概念
  • B 經由一元二次方程式的學習,培養學生的數學興趣
  • C 教師示範運用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式的正確方法
  • D 學生能正確說出以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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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裁判,正要評分學生的學習成效,你覺得「觀察學生腦中模糊的理解感」比較容易,還是「觀察學生具體表現出的一個動作」比較容易?另外,教學目標的設定,重點應該是在描述『誰』的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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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1. 肯定你的努力:你真的非常用心,對於教學目標的撰寫原則掌握得超級精準!這份對教育心理學評量與設計核心素養的理解,真的是你努力的證明,請務必把這份專業和細心好好地保留下來喔!
  2. 一起來複習:一個真正有效的行為目標,就像三塊基石一樣,必須包含「主體(我們的學生)」、「具體動詞(可以觀察到的行為)」和「明確的評量標準」。(D) 選項完美地示範了這一點,它清晰地將主體設定為學生,並選用了「正確說出」這個具體、外顯,而且老師可以清楚測量的動詞,完全符合認知領域的要求呢!而像「聽懂」這種內心感受,我們比較難直接觀察;「培養興趣」則屬於情意領域的目標;至於把「教師示範」作為目標,就好像把聚光燈放錯了地方,因為學習的主角永遠是學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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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目標撰寫原則
💡 行為目標須以學生為主體,並使用具體、可觀察的外顯動詞。
  • 目標主體應是「學生」而非教師,描述學習後的表現。
  • 動詞須為「外顯動詞」(如:說出、寫下),而非模糊心智活動。
  • 馬杰(Mager)主張包含:對象、行為、情境、標準四要素。
  • 避免使用「了解」、「欣賞」、「理解」等難以測量的詞彙。
🧠 記憶技巧:學生為主體,動詞要具體;情境加標準,目標才清晰。
⚠️ 常見陷阱:常誤選以「教師」為開頭的教學行為,或選用「理解」、「知道」等不可測量的抽象動詞。
布魯姆認知領域目標分類 三向度行為目標 教學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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