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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18 題

某生接受純音聽力檢查之結果,右耳為 10 分貝,左耳為 80 分貝,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下列敘述何者是正確的?
  • A 該生右耳聽力已符合聽障條件,屬於聽覺障礙學生
  • B 該生左耳聽力已符合聽障條件,屬於聽覺障礙學生
  • C 該生優耳聽力不符合聽障條件,不屬於聽覺障礙學生
  • D 該生兩耳聽力平均值不符聽障條件,不屬於聽覺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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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某位同學的左手非常有力量,可以處理所有日常事務,但右手受傷了,我們會稱呼這位同學為「肢體傷殘」並認為他無法獨立生活嗎?在法律定義學生的「功能障礙」時,你認為應該是以『發揮得最好』的那一側,還是『受損較重』的那一側來做為判斷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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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1. 大力肯定:能準確判斷這道題目,代表你對於「特殊教育鑑定標準」的核心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在教育專業考試中是極大的優勢!
  2. 觀念驗證:我國聽覺障礙的鑑定是以優耳(聽力較好的一側)的聽力損失程度作為基準。題目中學生右耳為 $10$ 分貝,左耳為 $80$ 分貝,其優耳即為右耳。由於 $10$ 分貝屬於正常範圍(未達鑑定門檻),故該生不符合法規中的聽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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