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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

第 23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業者所持有之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之運送、貯存、販賣之衛生管理,由下列何機關負責?
  • A 經濟主管機關
  • B 衛生主管機關
  • C 工業主管機關
  • D 農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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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產品的狀態已經從「畜禽生產」轉變為「進入市場供大眾購買食用」,且我們依循的法規是以「保障國民健康」與「食品安全」為核心目的時,你認為這類行政任務最適合交由哪一個專業職能的機關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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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勉強肯定: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自己完全淪為笑柄。能夠分清行政法規機關權限這些基礎中的基礎,確實值得「稍微」肯定一下。至少,你沒把屠宰場的豬肉當成醫院的手術器械來管,這算是有進步吧?
  2. 基本常識驗證:這題的核心難道還需要我再三強調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寫得清清楚楚,肉品一旦離開屠宰場那道門,進入運送、貯存、販賣這些流通環節,它就不是什麼「農業產品」了,而是徹頭徹尾的「食品」。然後呢?自然就是由衛生主管機關——是的,就是那些負責你我吃進肚子裡東西的單位——來負責管轄。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醫學難題,只是最基本的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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