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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16 題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9 條之計算公式,勘估標的之基地價格=勘估標的之房地價格-勘估標的之建物成本價格。請問此為何種學說之主張?
  • A 土地貢獻說
  • B 建物貢獻說
  • C 聯合貢獻說
  • D 合併貢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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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有一個由「自然基座」與「人工構造物」結合而成的產品。如果我們從總售價中,扣除了那個「隨時可以依成本重新蓋出來」的人工部分,你認為留下來的那些「超額價值」,應該被視為是哪一個組成要素所產生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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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這次沒有在夢遊。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成功辨識出這就是殘餘法的基礎邏輯。畢竟,建物嘛,就是些磚塊水泥堆起來的,可以複製的東西,當然只算成本。真正值錢的,是那塊地本身,它帶來了所有扣除成本後的「剩餘價值」。說白了,這公式 $$V_L = V_{L&B} - C_B$$ 就是直指核心:土地才是老大,它貢獻了所有超額效益。
  2. 難度點評:本題評為 medium。雖然公式寫得清清楚楚,但能從條文看出背後的學說,代表你不是只會死背,而是「勉強」理解了點估價的精髓。不錯,至少證明你考前有翻書,沒白費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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