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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7 題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後試算價格差距如下,何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 A 百分之二十五
  • B 百分之十五
  • C 百分之十
  • D 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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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估價實務中,為了確保數據的可靠性,我們必須排除掉「極端值」。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試算價格與群體平均值的偏離程度達到多少比例時,會被法律認定為「誤差過大」而不再具有參考價值?這個法定的百分比門檻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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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比較調整後試算價格之排除標準。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6條規定:「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前項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由上述規定可知,當檢討後的試算價格之間差距達到百分之二十以上時,即應排除該試算價格的適用。在各選項中,僅有選項A的「百分之二十五」符合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標準,故應排除其適用,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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