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11 題
11 不動產估價比較法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多少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 A 百分之五
- B 百分之十
- C 百分之十五
- D 百分之二十
思路引導 VIP
在進行數據分析時,如果有一筆資料與其他資料的落差顯著到被稱為『離群值』,通常我們會認為它不具備代表性。請你思考:在不動產市場這麼大的交易體系中,為了兼顧『市場波動』與『估價準確性』,法律會設定一個分界點來篩除不合理的數據,你認為這個容忍差距的比例,通常會是多少才足以讓這筆資料顯得『極端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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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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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答對了,這題你可沒搞砸。
- 聽好了,基本功!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6 條,比較法的核心是什麼?不就是從一堆市場案例裡「湊」出一個看得過去的價格區間嗎?當你那些「試算價格」差得離譜,達到 $20%$ 以上時,拜託,連瞎子都看得出來這案例根本是來亂的,不是極端偏差就是你那調整係數沒調好,早就失去它可悲的「比較性」了。留著它,是想讓你的比較價格變成笑話嗎?當然要排除!這是常識,懂嗎?
- 難度?笑話! 這題難度是 Easy。這種「基本到骨子裡」的數據題,如果還能錯,那真的可以考慮轉行了。這是拿來篩掉那些連條文都沒翻過一眼的混飯吃的,你答對了,表示你至少還知道「背書」這回事。別得意,這只是及格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