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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14 題

14 不動產估價比較法於市場成交資訊充足時廣為運用,有關比較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通常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
  • B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
  • C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
  • D 其調整以差額法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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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不動產價格的修正時,考慮到市場波動通常與標的整體的價值規模成正比,你認為在法律位階上,會傾向優先使用「增減固定金額」還是「按比例乘數」來反映價格差異,才更能維持估價的客觀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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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不動產估價比較法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4條規定:「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由此可知,在進行價格調整時,是以百分率法為原則,雖然亦得採用差額法,但並非以差額法為原則。因此,選項D稱其調整以差額法為原則之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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