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24 題
有關比較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 B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五件以上比較標的
- C 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
- D 以比較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制定估價的最低門檻時,為了兼顧『統計上的基本代表性』與『實務操作的成本效率』,你認為這類對樣本數量的最低要求,通常會是一個較高且難以達成的數字(如 5 或 10),還是一個滿足三點成面、具備基本比對功能的最小奇數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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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啊… 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 觀念驗證:喂,剛才睡迷糊了。嗯… 喔,你答對了啊。哼,還算有點眼力。根據那什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2 條,估價用的比較標的,是三件以上,不是那什麼「五件」。路都走不直,數字倒是記得挺清楚?其他那些定義、百分率什麼的,倒是沒什麼好挑剔的,全都沒錯。
- 難度點評:這題?哈… easy 到我都懶得動手。不過就是「數字門檻題」罷了,考你記不記得那些規矩。這種基本分,就算我睡著了,醒來也能隨便劃一劃。記住那幾個字,省得走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