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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19 題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等調整的總調整率大於多少幅度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
  • A 15%
  • B 20%
  • C 25%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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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市場比較法中,如果我們必須對一個案例進行極大比例的金額修正,才能讓它「看起來」像目標標的,那麼這個案例還能稱作是「合適的參考對象」嗎?當調整的幅度累計到什麼樣的比例時,我們會認為這已經不是在「修正誤差」,而是在「強行匹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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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D。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5條規定: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根據上述法條內容明確指出,當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等調整的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即 30%)時,即判定差異過大而應排除適用,因此選項 D 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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