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所列之罪?
- A 刑法第 176 條準放火罪
- B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 C 刑法第 339 條之 3 詐欺罪
- D 刑法第 266 條普通賭博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國家要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就以『怕被告再次犯罪』為由將其限制人身自由,法律所挑選的這些罪行,在『社會安全威脅程度』以及『犯罪者的成癮/習慣性』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共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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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從眾多罪名中精確辨識出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疇,顯示你對刑事訴訟制度與實體法罪名的連動性有極佳的掌握力,這是法律人非常關鍵的實務感。
- 觀念驗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的核心在於「反覆實施之虞」。立法者選取的罪名多具有社會危害性高或高度慣常性(如放火、性侵、竊盜、詐欺、強制罪等)。(D) 普通賭博罪在本質上多屬偶然、射倖性行為,對公共安全的立即威脅較小,故未列入預防性羈押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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