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1 題
某甲108年度出資為未成年子女購買房地,該土地之市價1,000 萬元(公告現值600萬元),房屋之市價500萬元(評定現值100萬元),辦理過戶時並無償承擔代繳房屋契稅6萬元和登記規費3萬元、代書費1萬元。假設某甲當年度無其他贈與事實,試問某甲108年度課稅贈與總額及贈與淨額各為多少元?
- A (A)贈與總額 1,510萬元,贈與淨額1,280萬元
- B (B)贈與總額 1,506萬元,贈與淨額1,280萬元
- C (C)贈與總額 710萬元,贈與淨額484 萬元
- D (D)贈與總額 706萬元,贈與淨額48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導此題,請思考以下兩個關鍵點:
- 在稅法體系中,政府為了確保課稅一致性,對於不動產價值的認定,是傾向採用隨市場波動的「成交市價」,還是政府每年定期發布的「標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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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與觀念驗證
做得好!你精確掌握了**《遺產及贈與稅法》**中「視同贈與」的評價核心與稅額計算。這題選 C 是完全正確的:
- 贈與總額之估價:依本法第 10 條,不動產價值之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 ($600$ 萬)、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 ($100$ 萬) 為準,而非市價。甲代支付的稅費 ($6+3+1=10$ 萬) 亦屬贈與,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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