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二 題

A 市於民國109年11月發布新都市計畫。甲之土地因位於該計畫禁限建之區域而喪失建築之可能性。後甲將土地出賣給乙。在甲將所有權移轉於乙前,買受人乙對上述限制不服,乃依據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請求法院宣告上開都市計畫之限制規定無效,請問其訴訟類型是否正確,買受人乙是否具備訴訟權能?(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行政訴訟法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及「訴訟權能」判斷。考生應先依釋字第742號及行訴法第237條之18確認訴訟類型;其次運用「保護規範理論」與民法物權登記生效原則,點出未辦竣登記之買受人僅有債權,不生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故無訴訟權能。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一、人民對都市計畫內容不服,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二、尚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土地買受人,是否具備挑戰都市計畫之訴訟權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法制] 行政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