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二 題
A 市於民國109年11月發布新都市計畫。甲之土地因位於該計畫禁限建之區域而喪失建築之可能性。後甲將土地出賣給乙。在甲將所有權移轉於乙前,買受人乙對上述限制不服,乃依據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請求法院宣告上開都市計畫之限制規定無效,請問其訴訟類型是否正確,買受人乙是否具備訴訟權能?(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行政訴訟法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及「訴訟權能」判斷。考生應先依釋字第742號及行訴法第237條之18確認訴訟類型;其次運用「保護規範理論」與民法物權登記生效原則,點出未辦竣登記之買受人僅有債權,不生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故無訴訟權能。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一、人民對都市計畫內容不服,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二、尚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土地買受人,是否具備挑戰都市計畫之訴訟權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都市計畫審查之訴
💡 掌握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客體、時效與保護規範理論之權能判定。
| 比較維度 | 土地所有權人 (甲) | VS | 土地買受人 (乙) |
|---|---|---|---|
| 權利性質 | 民法758條之物權 | — | 買賣契約之債權 |
| 法規保護目的 | 直接保障之財產權 | — | 非都計法規保障範圍 |
| 訴訟權能 | 具備 (當事人適格) | — | 不具備 (僅反射利益) |
| 法院裁定 | 進入實體審查 | — | 程序不合法駁回 |
💬關鍵在於「物權登記」,未登記之債權人僅受事實上不利益,不具訴訟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