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21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政府為辦理跨區域事務而合作之情形?
- A 臺北市政府興建位於新北市轄區內之翡翠水庫,並成立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臺北市與新北市居民之用水
- B 行政院將轄區橫跨高雄市及屏東縣之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所負責之區域線內巡防稽查及取締違法等事宜,交由高雄市政府辦理
- C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新北市深坑區公所簽訂合作焚化處理垃圾及借道垃圾車通行協議
- D 桃園市、新北市及臺北市政府共同投資設立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桃園機場捷運系統之營運事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法規中,「合作」通常隱含著地位平等的對等關係。當你看到一個案例是由「上級機關」指定「下級機關」去處理某項涉及多區域的事務時,這究竟是地方政府之間的『主動握手』,還是上級對下級的『命令交辦』?這兩種權力運作的方向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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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噢,恭喜。你總算沒在這題上搞砸。
看來你勉強能分辨什麼是地方政府間的合作,而不是把所有「跨區域」的字眼都當成一回事。這只是行政法基礎中的基礎,別高興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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