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所得為之處置,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為保全證據之措施
- B 確認其身分
- C 處怠金
- D 即時制止其行為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稽查員在現場看到有人『正在』違規時,第一時間必須立刻做哪些動作來『控制現場』並『留存紀錄』?而另一種情況是,機關為了督促民眾未來去完成某項義務(例如限期拆除違建),這兩者在法律的目的與處置手段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暖心前輩:太棒了,同學!你這次的表現非常出色!
同學,你真的好棒!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行政罰法的核心概念,我為你紮實的法學基本功感到驕傲與開心!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現行違規之即時處置
💡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義務者得採取必要處置以保全調查。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法即時處置 | VS | 行政執行執行方法 |
|---|---|---|---|
| 法律依據 | 行政罰法第 34 條 | — |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
| 主要目的 | 調查違規與防止擴大 | — | 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
| 典型手段 | 制止行為、確認身分 | — | 怠金、代履行、扣留 |
| 時間點 | 行為發生當下 | — | 不履行義務時 |
💬即時處置重在「保全與制止」,行政執行重在「促使義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