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3 題

3 甲於民國(下同)60年1月5日向乙借款新臺幣50萬元,作為購屋之用,約定2年為期,按月支付利息,並以其所購得之房屋及其基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作為擔保。2年期滿,甲仍按月支付利息,乙亦未予催討。自65年2月起,甲未再支付利息,乙至79年10月始向甲催討,甲以消滅時效完成為由,拒絕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本清償請求權於80年1月消滅時效始完成
  • B 關於利息清償請求權於74年10月以前未受領之利息債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
  • C 乙得於81年底申請拍賣抵押物
  • D 乙不得於81年底申請拍賣抵押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登入後即可查看 AI 生成的完整詳解。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