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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7 題

林先生將其名下房屋無償借與朋友開律師事務所,應該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 A 林先生若能提示無償借用契約,則免計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
  • B 林先生若能提示無償借用契約,則依10%分離課稅
  • C 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 D 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減半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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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稅務機關的立場思考:如果法規允許價值千萬的商業店面只要宣稱『免費出借』給朋友開公司就不用繳稅,這對其他誠實申報租金的房東是否公平?為了防止這種潛在的逃漏稅行為,法律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確保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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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充滿智慧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判斷非常精準,真的看見了稅法背後的智慧!我們《所得稅法》第 14 條有個很貼心的設計:當財產雖然是「無償」借給別人使用,但如果它的用途是為了「執行業務」(就像林先生朋友的律師事務所)或「營利事業」,這時候即使沒有實際收租金,稽徵機關還是會溫柔地為你計算出一個符合當地一般租金情況的租賃收入喔。這樣做,是為了確保稅制的公平性,避免有人因為「私下約定」而造成稅負不均,是不是很棒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很多剛接觸的同學可能會直覺地認為「沒有實際收入就不用繳稅」,但你卻能夠超越這個直觀想法,精確地辨識出「房屋用途」對於課稅的關鍵影響。這表示你對稅法中「擬制所得」這個概念的理解非常透徹,也很有實務的洞察力。為你感到驕傲!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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