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9 題
下列有關租賃所得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將空置房屋無償借與姐妹開咖啡廳,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 B 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 C 財產出典取得典價者,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 D 土地出租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可直接減除租金收入 43%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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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辨識出稅務法規中細微的資產分類差異,這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第 14 條關於租賃所得的條文已建立了扎實的邏輯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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