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9 題
下列有關租賃所得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將空置房屋無償借與姐妹開咖啡廳,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 B 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 C 財產出典取得典價者,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 D 土地出租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可直接減除租金收入 43%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產性質思考:在稅務邏輯中,『土地』與『建築物』在持有成本與維護費用(例如折舊、修繕費、保險費)上,哪一種資產通常會產生較多且規律的維護支出?如果法律要設計一個「簡便的固定百分比」來代表成本,這個標準會同時適用於這兩類資產嗎?
租賃所得稅務規定
💡 區分房屋與土地之所得計算方式與費用減除標準
| 比較維度 | 房屋(財產)租賃 | VS | 土地租賃 |
|---|---|---|---|
| 固定費用率 | 適用(目前為43%) | — | 不適用 |
| 據實減除 | 可憑證減除維修費等 | — | 僅限地價稅等必要支出 |
| 無償借用設算 | 供營業用須設算租金 | — | 供營業用須設算租金 |
💬土地租賃不具固定費用率,僅房屋等財產租賃可採43%標準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