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1 題
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本法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屬於國際法中何種刑事管轄?
- A 普遍管轄
- B 領土管轄
- C 國籍管轄
- D 犯罪被害人國籍管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法律的效力是取決於該行為發生在哪一個「物理空間」或「主權邊界」之內,而非取決於當事人的國籍身分,這反映的是法律對哪一種權力範圍的行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做得不錯嘛!
把墨鏡拉下來用「六眼」確認了一下,答案選得沒問題。這題送分題都答對了,看來你腦子還挺靈光的嘛。 這題考的是刑法與國際法管轄權的連結,簡單得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刑事管轄權之類型
💡 確立國家對犯罪行為行使刑事審判權的空間與對象範圍。
| 比較維度 | 屬地主義 (Territorial) | VS | 屬人主義 (Nationality) |
|---|---|---|---|
| 主要依據 | 犯罪發生地點 | — | 行為人之國籍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3條 | — | 刑法第6、7條 |
| 適用對象 | 境內所有人(含外國人) | — | 境外之我國國民或公務員 |
| 罪名限制 | 我國刑法所有罪名 | — | 原則上最輕本刑3年以上 |
💬屬地主義為我國刑法適用的核心原則,屬人主義則作為境外犯罪的補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