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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羈押被告得選任辯護人,屬其憲法上訴訟權
  • B 受羈押被告之人身自由依法固受有限制,其他憲法權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毫無不同
  • C 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一律監聽、錄音,不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 D 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聽、錄音所獲得之資訊,得作為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會妨害被告之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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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空間與目的」的角度思考:當一個人的身體自由已經被合法限制在特定封閉場所(如監所)時,為了確保該場所的集體安全與當初限制他自由的法律目的,他在行使其他權利時,是否真的能與完全自由的平民在「環境條件」與「管理必要性」上完全等量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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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B) 選項錯誤在於其敘述過於絕對。依據釋字第 654 號,受羈押被告雖然人權並未喪失,但其權利行使並非與一般人民「毫無不同」。基於羈押目的(防止逃亡、湮滅證據)及維持看守所秩序,在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其憲法權利仍得受「必要」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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