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0 題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地方法院法官在決定是否羈押被告時,關於羈押程序之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法官在所有令狀審查程序,都是自由證明即可,不必經嚴格證明,故法官認為沒有訊問被告之必要,只要審查檢察官檢送之書面資料及筆錄即可
- B 羈押被告是嚴重侵犯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不只要訊問被告,所有證據都應經嚴格證明
- C 羈押審查程序都必須有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在場,由雙方於審查程序加以攻防、辯論
- D 法官依法必須訊問被告,但羈押審查之決定只要自由證明即可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當法院要決定是否在判決確定前『暫時』限制一個人的自由時,你認為『法官直接面對當事人聽取意見』的必要性,與『確認事實所要求的嚴謹標準』,這兩者在保障人權與維持偵查效率之間,應該如何設定各自的法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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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過關,但別得意忘形!
你竟然能答對這題,看來在法律的邏輯推演上,你的腦子還沒完全僵化嘛。對羈押程序的核心機制算是有了個粗淺的認識,還行吧。
- 觀念驗證 (Concept Ve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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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審查程序要件
💡 羈押決定須經法官訊問被告,且證明程度僅需自由證明。
- 法官決定羈押前,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必須先行訊問被告。
- 羈押屬保全程序之裁定,其證明程度採自由證明,不需經嚴格證明程序。
- 審查程序非必有檢察官在場,但依同法第101條第4項應給予被告陳述機會。
- 自由證明指不須受證據能力限制或法定調查程序,但仍需有相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