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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6 題

有關地上權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之情形?
  • A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上權地租
  • B 約定地上權之使用方法
  • C 不得讓與地上權之約定
  • D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人拋棄地上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關鍵邏輯:在物權法中,有些規定是為了處理「契約中的特殊秘密約定(如預付租金)」如何讓後手遵守;而有些規定則是處理「權利人決定不要這個權利了」。當一個人決定「徹底放棄」一個完全沒有金錢負擔的權利時,這項行為的本質,是屬於「需要公告給第三人看的契約限制」,還是「權利狀態本身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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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精準掌握了物權法的細微特徵。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區分「約定事項之對抗效力」與「權利消滅之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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