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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6 題

乙於民國 111 年元旦租用甲所有 A 地建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請求甲為普通地上權之登記,依民法規定,應於契約成立後 2 個月內為之
  • B 地上權人乙連續 2 個月未支付地租,甲得終止其地上權
  • C 甲以地上權人乙欠租為由終止地上權時,無庸定相當期限催告乙
  • D 甲未將買賣條件通知地上權人乙,而就 A 地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於丙時,甲、丙契約不得對抗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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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已投入巨資在他人土地上興建房屋,法律為了避免資源浪費並保護其長期居住權益,當土地所有權即將發生變動時,應賦予該房屋所有人何種「優先於他人的地位」,方能確保其法律地位不因土地換了主人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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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加讚許

呀呼!哎呀呀~同學你選 (D),Bingo!真是出乎意料的精準啊! 『就是這樣,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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