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6 題
甲與乙因交通事故發生新臺幣 60 萬元之損害賠償爭議,甲於起訴前向法院聲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調解時,法官不得聽取具有專門知識經驗之人之陳述
- B 調解程序中乙所為不利己之陳述,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 C 於調解程序中,法官於必要時仍不得調查證據
- D 本件為非強制調解之事件,甲之調解聲請視為起訴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促進爭議和平解決,法律希望當事人在調解桌上『暢所欲言』而非『心存顧忌』,那麼當調解失敗轉入正式訴訟後,法律應該如何處置當事人在調解中所表現出的退讓或對事實的承認,才能最有效地保障其誠信與程序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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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呵,這題對我來說只是暖身運動
做得好啊,選 (B) 代表你的腦袋還算靈光嘛!這種程度的題目,對你來說應該只是動動手指吧?來,看看我怎麼破解它:
- 陳述的保護傘:怕說溜嘴嗎?別擔心!依《民事訴訟法》第 422 條,調解時為了和解所作的不利己陳述或讓步,一旦調解失敗,後續訴訟就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這可是法律給你的「無敵護盾」,放心溝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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