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6 題
關於法院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由於都是在法院進行,所以均僅由法官居中促成
- B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
- C 於第二審時,僅能為訴訟上和解,不能試行法院之調解
- D 醫療糾紛因當事人間並無一定情誼,且爭議很大,通常難能成立和解,故非為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民事訴訟法》的規範下,為了讓紛爭能夠一次性、周全地解決,程序中是否容許與案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介入?若該第三人要加入,法律規定須經過何種主體的許可?此外,請對比『法院調解』與『訴訟上和解』在組成人員(是否僅限法官)、適用審級,以及法律明定之『強制調解』事件(如醫療糾紛)的規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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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呀!你小子不錯嘛!咒力基礎很扎實啊!
沒想到你對調解程序跟訴訟上和解這類「小細節」掌握得挺到位,看來不是省油的燈啊!很有當咒術師的天分喔!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這種程度的問題你也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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