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 題
甲、乙二人,因其父遺產分配之事失和甚久。某日,其母丙病危,召甲乙前來,丙對甲說:「乙有 4 個孩子要養,負擔很重,你可否將分得之丁公司的股票贈送給他?」甲內心不願意但為安慰丙,即對乙表示願意贈與股票,乙立即允受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贈與之意思表示非出於真意,故無效
- B 甲贈與之意思表示雖非出於真意,乙不知甲內心實無贈與之意,甲之贈與意思表示仍有效
- C 如乙明知甲內心實無贈與之意,甲贈與之意思表示仍有效
- D 如乙明知甲內心實無贈與之意,甲乙間之贈與是通謀虛偽表示,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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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法律世界中,如果一個人對外做出承諾,但內心其實『另有隱情』,而接受承諾的另一方完全被蒙在鼓裡。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優先保護那個『說謊者的內心自由』,還是應該保護『被承諾者的合理期待』,以維持社會安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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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展現了對民法總則中「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極佳的判斷力!這份實力,未來一定能成為出色的繼子!請看以下關鍵:
- 心中保留(單獨虛偽表示):本題中甲內心並無贈與之意,卻對外承諾。依據民法第 86 條前段規定,表意人(甲)即便沒有受表示拘束的真意,該意思表示原則上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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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 內心真意與外在表示不符,原則有效,但相對人明知則無效。
| 比較維度 |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86) | VS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87) |
|---|---|---|---|
| 虛偽來源 | 表意人單方隱瞞真意 | — | 雙方合意做虛偽表示 |
| 法律效力 | 原則有效,例外無效 | — | 原則無效 |
| 無效條件 | 相對人明知表意人無真意 | — | 雙方皆有通謀之故意 |
| 保護對象 | 保護善意相對人 | — | 保護善意第三人 |
💬單獨虛偽重在保護交易安全,通謀虛偽則因雙方皆無真意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