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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甲於其承租之透天厝頂樓,違法以木板與紗網搭建鴿舍,並飼養賽鴿約一百餘隻。鴿群每日清晨六時左右即開始此起彼落啼叫,每日餵食、出籠飛行及回籠休息之時鴿群更顯激動。乙與甲一牆毗鄰而居數年,自家陽台及頂樓亦因此密布羽毛屑及鴿群每日例行出籠期間排泄之鴿糞,造成異味及惡臭等。試問:乙得否請求禁止甲在該頂樓飼養鴿子?乙受有支出清潔及消毒費用之損害,及長期受氣響侵入致精神痛苦,得否請求賠償?其法律上依據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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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相鄰關係與侵權行為。首先思考民法第793條氣響侵入之禁止,並留意甲為承租人,須援引第800-1條準用規定。其次,財產上損害(清潔費)與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應分別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居住安寧法益受侵害情節重大」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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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承租人製造氣響侵入之禁止請求權(民法第793條、第800條之1)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解析】 壹、乙得請求禁止甲在頂樓飼養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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